关于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风险控制、加强安全
生产队伍建设及安全生产主体落实学习宣贯培训班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应急管理的基本面,真正抓住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项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并对负责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的部门和管理团队逐一开展安全法制教育、严格在岗在位履行责任的落实,更深入的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我中心决定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风险控制、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及安全生产主体落实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企业工会人员,安全应急管理人员、职业健康、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深入学习及宣传贯彻;
2、地方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及核心要求;
3、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要求;
4、如何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及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核心要求解读;
6、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案全文重点条法解读;
7、重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标准内容及实施重点及管理;
8、新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新标准发布;
9、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理念及水平的提高,一线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思路及技能提高;
10、受限空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作业安全管理;
1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及规避法律风险。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19年07月10日-07月15日(10日报到) 青 岛
第二期 2019年07月15日-07月20日(15日报到) 贵 阳
第三期 2019年07月22日-07月27日(22日报到) 西 安
第四期 2019年07月26日-07月31日(26日报到) 拉 萨
第五期 2019年08月12日-08月17日(12日报到) 昆 明
第六期 2019年08月19日-08月24日(19日报到) 武 汉
第七期 2019年08月22日-08月27日(22日报到) 扬 州
第八期 2019年09月18日-09月23日(18日报到) 重 庆
第九期 2019年09月23日-09月28日(23日报到) 无 锡
(详细地点、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考试、证书
专家授课,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权课(北京)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颁发专业技能培训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中国国家培训网颁发《安全工程管理师》高级专业技能培训证书,该证书作为岗位聘用、晋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全国通用。请学员自备近期一寸蓝底电子照片。
五、相关费用及其它事项
1、培训费2380元∕人,食宿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
2、请各单位尽快填好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传真报到通知。
3、学员在收到报到通知书三日内将培训费用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报名回执表。
4、联系人:冯 老 师
电 话:010-67370336
手 机:13911345283